close
吃了虧,卻不知道如何透過法律程序討回公道嗎?
擔心找律師很貴?
擔心跑法院打官司很難嗎? 
本篇簡單介紹如何開始寫訴狀。
可大致分成下列三種類型:
1. 刑事案件→到警察局報案,由警察製作筆錄,將案件送至地檢署。
如果警察態度消極的話,也可以自己寫好告訴狀送到地檢署。
2. 民事案件→複雜案件建議還是委託律師寫訴狀,畢竟也不想自己把案件越搞越糟,本來有機會贏的,卻慘輸收場。
較簡單案件就可以自己寫訴狀,一般來說,是送至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收狀處。
3. 行政訴訟→ 原則上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(註1),才可向行政法院起訴。
但若法律有規定免經訴願程序,就可直接提行政訴訟,例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(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),或經聽證程序後作成的行政處分,提起撤銷訴訟(行政程序法第109條)。如果提起「確認訴訟」或「一般給付訴訟」,則不用先經過訴願程序。 
註1:
訴願程序:你如果認為行政機關對你的行政處分,違法或不當,可以在處分書送達隔天算起30日內向原行政處分機關遞送訴願書。或因行政機關對你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該進行而沒動靜,亦可以向原行政處分機關遞送訴願書。  原行政處分機關會針對所提的訴願理由,先行審查原行政處分,如果認為訴願是有理由的,該機關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;如認為訴願無理由,該機關會將訴願案附具答辯書及卷證送交行政機關訴願會,再由訴願會召開委員會議,由委員們一起討論訴願案,並做出訴願決定,前述程序就是訴願。
 
訴願書格式可以在行政機關網站找到,以新北市政府及交通部為例,網站連結如下:
無論是刑事訴訟、民事訴訟、行政訴訟的書狀範本都可以從司法院網站下載後填寫,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lp-1361-1.html,若有不清楚的地方,法院有訴訟輔導科可以詢問,但是訴訟輔導科只回答流程相關問題,不會幫你寫書狀的,所以還是要自己來的喔。
最後很重要的一點,若非必要,不要隨便起訴,濫用司法資源,免得有一天遇到重大案件需要處理時,卻被一些微不足道的小案件占用司法資源,而耽誤時機,造成更大損害。
undefined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講重點的卡內 的頭像
    講重點的卡內

    講重點的卡內部落格

    講重點的卡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